最高一次性受贿1.2亿元! 正部级老虎被判死缓!
发布日期:2025-07-19 22:13    点击次数:96

7月16日,人民日报通报了吴英杰受贿案一审宣判,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经查,吴英杰在多年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.43亿余元,其涉案金额之巨、违纪违法情节之严重,令人震惊。

回溯吴英杰的职业生涯,其起步于基层岗位。上世纪80年代初,他从某地方院校毕业后,被分配至基层乡镇政府工作。据公开履历显示,初入职场的他曾扎根农村一线,参与过农田水利建设、乡村教育扶持等基础民生工作。彼时的他,在同事眼中是“能吃苦、肯钻研”的年轻干部,多次因在脱贫攻坚、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,一步步从乡镇办事员晋升至县级部门负责人。

90年代中期,吴英杰进入市级机关任职,先后在发改委、住建等重要部门担任领导职务。这一阶段,他主导了多个城市重点项目建设,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等方面曾展现出一定的工作能力。公开报道显示,他当时提出的“产城融合发展规划”一度成为地方发展的重要指引,其个人也凭借显著的工作成效逐步进入省级领导班子序列。

然而,随着职务的不断晋升,手中权力的日益扩大,吴英杰的思想防线逐渐失守。法院审理查明,自2005年起,他在担任省级发改委主任、副省长等职务期间,开始利用分管项目审批、土地出让、国企改制等职权,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中标、政策扶持、股权变更等事项上提供便利。

从最初接受少量礼品礼金,到后来单笔收受数千万元贿赂,吴英杰的贪腐行为呈现出明显的“市场化”特征。他通过设立“白手套”公司、以民间借贷名义掩盖受贿事实等方式,构建起复杂的利益输送网络。其中,在某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审批中,他一次性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股权收益折合人民币1.2亿元,成为本案中最大单笔受贿款项。

案发后,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扣押、冻结了吴英杰名下房产、现金、股权等涉案财物共计3.43亿余元,其家属主动退缴了剩余全部赃款。法院审理认为,吴英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依法应当判处死刑。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且积极配合退缴全部赃款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宽处罚情节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此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党中央“打虎无禁区、拍蝇零容忍”的坚定决心。从基层起步的干部本应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初心,却因私欲膨胀滑向腐败深渊,其教训深刻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: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,任何试图以权谋私的行为,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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